書信禮儀-公文的行文規則
分類: 通信禮儀
禮儀詞典
編輯 : 禮儀知識
發布 : 08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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è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,注重效用。è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,向上級單位行上行文,向下級單位行下行文,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。è 公司各部門不得對外直接行文。è “請示”應一文一事;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,需要同時送其它單位的,應當用抄送形式,但不得抄送其下級單位。è “報告”不得夾帶請示事項。è 除上級單位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,不得以單位名義向上級單位負責人報送“請示”、“意見”和“報告”。 è 公文語言要求:平實、簡明、準確、莊重